原标题:银保监会出手!两知名机构被罚
据证券时报2022年09月18日消息,今天给大家介绍有关于最新的新闻“银保监会出手!两知名机构被罚”,一起来看看新闻介绍吧
日前,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和太平养老因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处以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计133万元。
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及责任人被处顶格罚金
9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官网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由于中国人寿北京市分公司存在手续费记录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50万元。时任中国人寿北京市分公司分管公司团险业务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王征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对其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判决书表示,2018年6月中国人寿北京市分公司参与某单位采购保险产品服务的公开招标并中标。但是2018年6月至2020年9月,中国人寿北京市分公司将上述参与公开招标获取的保险业务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记录为中介机构代理业务,共计保单18份,涉及保费7884.53万元,列支手续费1473.6万元用于支付中介机构其他服务费用。上述事实有公司参与公开招标的相关文件资料、公司委托专业代理机构提供客户服务的留存资料、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截图、投保单及保险单影印件、人身保险业务专业代理委托协议、财务凭证、相关情况说明、任职文件、调查笔录等证据资料证明。
太平养老总公司、江苏分公司及多名责任人被罚
同日,在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另一份行政处罚判决书则显示:太平养老及其江苏分公司存在将实际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经办业务基金记入保费收入的违法行为,对太平养老罚款25万元,对太平养老江苏分公司罚款35万元。王静作为时任太平养老江苏分公司团险管理部助理总经理(主持工作),负责分公司核保、理赔、契约、保全总体管理,是违规业务方案的主要发起人和签批人,对上述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7万元。马招忠作为时任太平养老总公司团险管理部总经理,钟永作为时任太平养老总公司团险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签批同意违规业务方案,是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两人均被警告并分别罚款3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陈述:太平养老保险无锡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中支)自2019年7月1日起,承办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业务。业务模式为: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季划拨给无锡中支。无锡中支提供经办服务并按约定标准列支经办费用,不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亏损,运行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当年有结余的,在年度结算次月全额返回。在业务模式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太平养老江苏分公司经请示总公司,从2019年第四季度起要求无锡中支将此业务改用“太平共享盛世团体护理保险”承保。2019年第四季度至2020年8月,无锡中支将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拨的4037.3万元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计入保费收入。
违规成本太低?
这两家大型保险公司此次违规操作错在哪里?银保监会对其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基金君帮大家做了些功课:
中国人寿和太平养老此次被罚,均因其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银保监会对其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是:
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从罚款金额看,此次对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均按上限处罚(机构50万元,个人10万元),太平养老也是从总部到涉案分支机构从单位到多位责任人须支付合共73万元的罚金,且行政处罚书由银保监会直接发布,而非由分支机构发布,足见监管机构对准确报送相关材料的高度重视。然而相对于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违规列支的1473.6万元手续费,和太平养老违规计入保费收入的4037.3万元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违规成本似乎并不高。对此大家怎么看?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关于“银保监会出手!两知名机构被罚”就介绍到这,本文结束